南昌出台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 学生自愿购买 学校可自行决定增加冬装类型
中国江西网南昌讯 (记者万仁辉) 9月19日,南昌市教育局印发《南昌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有关规定,南昌市中小学生校服分春秋装、夏装和冬装(棉衣类)三种类型,订购范围为全市小学一、三、五年级,初中一年级和高中一年级。学生可自愿购买校服,学校可自行决定增加冬装类型。
不得强行组织学生购买
南昌市教育局规定,中小学生校服采购供应工作必须严格遵循“服务教育、规范管理、学生自愿、市场运作”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行组织学生购买校服。
据悉,南昌市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办公室为该市中小学生校服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中小学生校服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区)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办公室(勤工俭学办公室)负责辖区内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
在统一征订数量上,小学一、三、五年级,初一、高一春秋装和夏装各订购1次。南昌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南昌市冬季较为寒冷,今年9月起,在原有春秋装和夏装的基础上,学校可自行决定增加冬装类型,每次不得超过2套;其他年级未订制过校服的可补齐。
据该负责人介绍,校服款式应在投标前确定,可通过投标企业报送、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共同设计、向社会公开征集等多种形式,但必须实行家长签字并符合学生特点,体现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采购要公示,要经常检查
按照南昌市有关要求,在校服的采购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南昌市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办公室将按照生产季节,采取不定期、不打招呼等方式,联合相关部门对校服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质量、生产组织和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
生产经营企业在安排生产前,必须将校服面料和里料在江西省境内的合格检验报告报县(区)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办公室(勤工俭学办公室)备案。不合格的面料和里料不得安排生产。
南昌市中小学生校服的供应和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所有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该市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
采购的校服发现有质量问题,学校应当依照合同约定,要求生产企业办理退赔等事宜,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南昌市规定,学校或教育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在校服管理工作、校服采购过程中,违反采购程序、收取回扣等违规违法行为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